一、GRC構件設計
1、GRC構件按圍護結構進行設計,在進行結構設計計算時,不應該分擔主體結構所承受的荷載和作用,只應考慮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載和作用。
2、GRC構件及其連接應具有足夠的承載力、剛度和相對主體結構的位移能力。
3、有抗震設計要求的GRC構件,在設防裂地震作用下經(jīng)修理后,構件應仍可使用,在罕遇地震作用下,構件不得脫落。
4、GRC構件的設計,在重力荷載、設計風荷載、設防裂度地震作用、溫度作用和主體結構變形影響下,應具有安全性。
5、GRC構件的預埋件、專用連接接件的設計應符合JGJ133-2001要求,連接螺栓應按國家標準《鋼結構設計規(guī)范》(GRJ17)進行承載力計算;構件與專用連接件間的固定螺栓應采用不銹鋼螺栓,其直徑不得小于10mm,專用連接件應通過焊接與墻體預埋件或鋼構件連接。
6、GRC構件內的預埋連接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*4mm,并應經(jīng)熱鋅處理,預制構件的上、下兩端連接板不應小于2個,兩側的構造連接板每側不少于2個,距上下端部距離不超過180mm,間距不超過500mm。
7、GRC構件就采用上下兩端緊固件固定的方式來進行安裝固定。
8、當GRC構件與主體結構間留有較大空間(或預制構件重心離主體結構較遠時)可在構件與主體結構之間設置過渡鋼桁架或鋼伸臂。鋼桁架或鋼伸臂與主體結構應可靠連接,鋼桁可鋼伸臂應嚴格按設計圖紙(或經(jīng)原設計單位審查通過的施工圖紙)進行施工。
9、GRC構件予埋件連接時,應采用其它可靠的連接措施,并通過試驗確定其承載力,具體見確認圖紙。
10、GRC構件單體長度不宜超過1.5mm,單位重量不宜超過60kg,壁厚不得小于20mm,超出上述規(guī)定,其連接件強度和數(shù)量應重新進行強度驗算。
標簽:深圳GRC構件